甲方(车辆出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同瞬达账号):
联系方式(同瞬达账号):
乙方(车辆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丙方(平台签约方):网约未来(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4MA8GG2WL4T
鉴于甲乙双方之间存在车辆租赁关系,为便于乙方及时向甲方支付车辆租金,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拟将乙方在“瞬达出行”平台上的代收服务费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车辆租金款项的来源之一,并就相关事项达成如下约定:
1.乙方同意将其本人在“瞬达出行”平台上产生的代收服务费作为其向甲方支付车辆租金的来源之一,即乙方授权并同意甲方向“瞬达出行”平台发出指令,将乙方在平台的代收服务费直接支付给甲方用于偿还车辆租金等,并同时同意丙方或授权丙方委托第三方完成前述代付动作。丙方根据本协议的代付,视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应金额的车辆租金,甲乙双方应据此履行各自的开票与纳税义务。
《委托代扣信息》:代扣代付仅限于乙方承租以下车辆;如下方车辆信息发生变更,仅就该变更车辆的代扣代付停止执行,本协议其余部分继续有效,变更部分须各方另行约定。
| 车辆型号 | 车牌号码 | 代扣周期 | 代扣金额/期 |
|---|---|---|---|
| 至 ,共 期 | 元 |
《车辆出租方收款人明细》:收款人仅限于以下人员,如有变更,以书面委托收款授权书另行约定。
| 收款人姓名 | 收款人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 | 瞬达出行账号 |
|---|
2.当乙方在“瞬达出行”平台产生代收服务费不足以支付车辆租金时,乙方应当通过其他方式及时向甲方支付车辆租金。如乙方逾期支付,乙方同意丙方或丙方的关联公司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暂时停止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如有),直至乙方完成逾期车辆租金的支付。由此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同意授权其指定的收款人在本协议项下负责联系和接收代付服务费,并为收款人向丙方及丙方关联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若因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车辆租赁关系或本协议项下代扣代付关系,给丙方或丙方关联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舆情处置费用、丙方及关联公司被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协助处理纠纷而产生的合理成本等),均由甲方承担担保赔偿责任。本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丙方及丙方关联公司实际遭受损失之日起三年;甲方担保责任以丙方及丙方关联公司实际遭受的直接损失为限。
4.甲方确认,本协议《车辆出租方收款人明细》所列收款人均为甲方合法授权之收款方,其与甲方之关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身账户、甲方关联公司、甲方指定代收款方等)真实、准确。丙方依本协议将代付资金支付至任一收款人账户,即视为乙方向甲方履行了相应金额的车辆租金支付义务,甲方不得再以未实际收到为由向乙方或丙方主张任何权利。收款人与甲方之间的内部关系及其争议,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与丙方无关;因收款人信息错误或关系不实导致的任何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5.丙方仅作为平台签约方及信息服务提供方,按照甲方及乙方的约定、授权及指令,通过持牌机构滴滴支付代乙方向甲方支付车辆租金。丙方在滴滴支付体系内的账户用于归集乙方授权代扣的服务费并向甲方进行代付,丙方亦可能以前述账户内的自有资金履行代付义务。丙方应对账户内资金按“代付资金”与“自有资金”分别核算:代付资金在支付至甲方前,其所有权归属于乙方,丙方仅代为保管与划转,不挪作与代付无关之用途;丙方以自有资金垫付的部分,丙方对乙方享有相应金额的追偿权。代付资金及丙方垫付资金均不构成丙方收入,丙方不就代付行为收取租金相关对价。为明确代付资金计算,因支付通道产生的手续费(费率以支付机构届时公示为准,当前为代扣金额的0.2%)原则上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亦可另行协商确定该手续费的最终实际承担方。丙方代乙方向甲方实际支付的金额,按代扣成功金额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计算(即实际代付金额=代扣金额×99.8%)。丙方应定期向甲、乙双方提供代扣、代付及手续费明细的对账凭证,并协助甲方向滴滴支付获取其出具的手续费收费凭证。甲乙双方因车辆租赁关系或服务费等产生的任何争议及纠纷,均与丙方无关,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但因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除外。因系统、操作或银行等原因造成代扣、代付或手续费金额错误的,无论多扣、多付、少扣、少付等任何情形,均先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处理方案,丙方在接到甲乙双方共同指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协助处理:多扣或多付部分按原路径退回,少扣部分由乙方补足;更正产生的合理通道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各方就车辆租金代扣代付事项达成的约定,与各方此前就此事项签署的相关协议(如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协议明确修改的条款外,此前相关协议其余部分继续有效;本协议与之前协议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不论因任何原因,导致甲乙双方的车辆租赁关系、甲丙双方或乙丙双方合作关系终止的,本协议也随之终止。本协议终止后,丙方应在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就已经代扣尚未代付的代付资金向甲方完成代付或结转,并向甲、乙双方出具终止时的完整对账明细;如仍存在未结清的错账或手续费争议,各方应在对账明细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处理完毕。
7.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除或终止发生争议的,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均可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各方同意,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可相互提供并处理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账户信息)。各方处理前述个人信息应仅用于本协议目的,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未经信息主体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本协议目的之外。本协议终止后,各方应按法律法规要求处理相关个人信息。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壹份,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部分)
丙方:网约未来(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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